独立法条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第四十七条

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复查工作。复查结果由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书面通知提出复查请求的应试人员。 复查发现分数确有错误需要予以更正的,经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报考试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方可更正分数。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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