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监考规则

第四十三条

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当如实填写考务相关表格。应试人员退出考场后,监考人员应当将考场情况记录表、违规情况报告单、违规物品暂扣和退还表、工作程序记录表和草稿纸交考站负责人验收。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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