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监考规则第三十四条监考人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考试服务方选派,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考点局备案。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