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二十四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选择适合的考点城市之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填写、上传下列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一)报名表、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表及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三)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扫描件。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四)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 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还应当填写、上传免试申请书,证明从事专利审查等工作情况的材料。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