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十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考点局指派巡考人员。巡考人员监督、协调考点局和考试服务方的考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 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当将考点局回收的考场情况记录表复印件、违规情况报告单和相关资料带回,交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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