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考试组织第十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在举行考试四个月前向社会发布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公布考点城市、报名程序、考试时间和资格授予等相关安排。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