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本机构(系统)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