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将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纳入法人监管体系,加强银行业保险业声誉风险监管。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