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第四章 常态化建设

第二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做好声誉资本积累,加强品牌建设,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经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制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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