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第三章 全流程管理

第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声誉事件报告机制,明确报告要求、路径和时限。对于符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的,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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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