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三章 全流程管理第十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声誉事件报告机制,明确报告要求、路径和时限。对于符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的,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