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建设项目实行属地管理。
(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是在京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京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建设用地的,须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批准后,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下达批复文件。在京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北京市城市规划要求,办理规划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审核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负责。
(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在京建设项目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在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受理竣工验收备案,以及监督管理监理和施工的招投标工作。
(三)建设项目在其他城市的,要接受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土地资源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按照其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工程建设。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