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竣工验收
第四十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部门自身建设项目延期不得超过2个月,专项工程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竣工验收
基本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部门自身建设项目延期不得超过2个月,专项工程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