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竣工验收

第四十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部门自身建设项目延期不得超过2个月,专项工程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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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