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一般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专项工程不得超过3个月。直属单位应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工作,涉及的服务费用在本项目中列支。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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