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一般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专项工程不得超过3个月。直属单位应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工作,涉及的服务费用在本项目中列支。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一般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专项工程不得超过3个月。直属单位应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工作,涉及的服务费用在本项目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