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系,实行项目审批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等。
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分为专项工程和部门自身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为专项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部门自身建设项目。
专项工程由文化和旅游部审核后报发展改革委审批,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批准。部门自身建设项目由文化和旅游部审批。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