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三十九条
直属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按照合同的约定和工程实际进度、质量支付工程进度款。
竣工工程价款结算必须按不高于结算价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推荐使用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也不得高于结算价总额的3%。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项目资金管理
直属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按照合同的约定和工程实际进度、质量支付工程进度款。
竣工工程价款结算必须按不高于结算价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推荐使用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也不得高于结算价总额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