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三十九条

直属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按照合同的约定和工程实际进度、质量支付工程进度款。

竣工工程价款结算必须按不高于结算价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推荐使用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也不得高于结算价总额的3%。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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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