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由于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原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百分之十的,原则上先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结论进行概算调整。调增概算未得到批准或批准调增的概算仍然不足的,项目单位负责筹集资金解决投资缺口,并保证项目竣工时不降低项目批复的各项功能和标准。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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