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项目设计

第二十一条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或者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的,应详细说明理由,按程序报批。项目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