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单位自筹资金(含捐赠、贷款、合作资金等)进行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项目包括直属单位业务用房、演出剧场和排练用房、配套辅助用房、单身职工集体宿舍的新建、扩建、翻建。与土建相关的采暖、空调、电梯、消防、安防、人防等设施及主要设备、管网的更新改造,也纳入建设项目范畴。
按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及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类建设项目,职工住宅建设不再纳入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范围。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