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三章 项目计划第十六条建设项目批准后,由财务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按照综合平衡、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报请发展改革委批准并下达。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