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批准后,由财务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按照综合平衡、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报请发展改革委批准并下达。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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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