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项目确立

第十三条

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自身需求,依据项目申请条件,主动策划项目,编制项目文本。

财务司在收到直属单位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及时予以研究,必要时可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后,提出审核意见报部审批。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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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