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项目确立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目标与功能,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地点,拟建规模,内容和标准,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项目的组织管理与进度安排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设选址及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建设条件(市政、交通、绿化、消防、人防等),建筑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投资效益分析,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结论,附件(图)等。

更新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应包括检测单位和行业审批部门的意见。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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