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项目确立

第十一条

直属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已有明确意见,或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属地规划要求,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编制内容、格式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涉及特殊工艺或专项内容的,应委托专业设计或咨询单位协助编制。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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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