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有权拒绝检查。 中国证监会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为检查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有权拒绝检查。 中国证监会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为检查工作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