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有权拒绝检查。 中国证监会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为检查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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