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监控、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以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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