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监控、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以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