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第六十一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申请批准有关事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