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第五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