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五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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