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第五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销售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