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五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销售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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