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五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行业技术标准,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操作相适应的信息技术系统。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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