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第五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行业技术标准,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操作相适应的信息技术系统。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