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四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坚持稳健经营理念,管理资产规模应当与自身的人员储备、投研和客户服务能力、信息技术系统承受度、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水平相匹配,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长远利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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