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四十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为股东、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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