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第四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为股东、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