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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