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