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