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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