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企业法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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