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第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