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器国籍和登记的规定》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