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器国籍和登记的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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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