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第二十三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将规定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用漆喷涂在该航空器上或者用其他能够保持同等耐久性的方法附着在该航空器上,并保持清晰可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