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置于登记标志之前,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之间加一短横线。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