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第十三条第二章 国籍登记第十三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应当放置于民用航空器内显著位置,以备查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