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民用航空器国籍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维护民用航空活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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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