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0日教育部、原卫生部发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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