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章 外购食品管理第四十八条学校需要现场分餐的,应当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在教室分餐的,应当保障分餐环境卫生整洁。制定机关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卫生健康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