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外购食品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当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

制定机关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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