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制定机关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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