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机关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卫生健康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