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食堂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制定机关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卫生健康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