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船舶航行
第七条
客运企业和散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岸基监控制度,运用自动识别系统(AIS)等信息化手段,对所属客船和散装危险化学品船实施动态监控,掌握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情况,并督促船舶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时纠正船舶违法行为。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船舶航行
客运企业和散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岸基监控制度,运用自动识别系统(AIS)等信息化手段,对所属客船和散装危险化学品船实施动态监控,掌握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情况,并督促船舶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时纠正船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