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受部委托组织落实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交通运输部在长江干线设立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交通运输部主管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受部委托组织落实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交通运输部在长江干线设立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