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锚地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船舶进出锚地水域时,应当及时发布船舶动态,密切关注周边船舶情况和水流情况,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航行安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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