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水上交通管制

第二十一条

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航行。但对从事植物油运输的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由交通运输部另行规定。 载运污染危害性严重危险化学品的600总吨以下双壳化学品船以及600载重吨以下单壳油船22时至次日5时禁止在长江干线航行。具体实施办法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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