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长江干线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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